一般条款和条件

1.序言

“Novela” 是法国和国际商标。

Novela Travel 是一家独立的旅游运营商,总部设在巴黎(以下简称 “Novela Cuba”)。

简化股份公司 – APE 7911Z – 资本 300 000 欧元

巴黎省颁发的旅行社执照编号为 IM075110070。

APST Financial Guarantee – 15 avenue Carnot – 75017 Paris

Hiscox 法国职业责任保险 19, rue Louis le Grand – 75002 Paris.

在 www.novelacuba.com 网站上进行的任何预订都意味着接受这些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 “GTC”)。

2.费率

在预订时,您可通过我们的安全在线支付系统提前支付服务费用。

Novela Cuba 定期更新其价格,并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根据以下规定修改价格。

考虑到 Novela Cuba 各服务提供商商定的费率和汇率,费率可能会在报价发送和预订确认之间进行修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提前通知您。 因此,适用的服务价格以 Novela Cuba 在预订时告知并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准。

报价单上的价格由我们的合作服务供应商确定。 由于后者随时可能改变价格,我们建议您在收到报价后尽快预订。 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得要求 Novela Cuba 向您收取报价单上的价格。

一旦付款,所标示的服务价格即为确定且有保证的价格,即使汇率发生波动,Novela Cuba 也不得再进行修改。 同样,在全额支付发票后,如果 Novela Cuba 推出促销活动,客户不得要求更改已支付的价格。

3.付款方式和方法

服务费在预订时和服务提供商确认可用性后支付。

接受付款方式:国际信用卡(维萨卡、万事达卡)或在《货币与金融法》第 D 112-3 条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在巴黎办事处支付现金。

如果是在线预订,则使用信用卡付款。 客户必须向 Novela Cuba 提供信用卡号。

只有在服务提供商确认可以提供服务后,才会扣除服务费用。 如果无法提供,将不会从您的信用卡中扣款

一旦获得服务提供商的同意,Novela Cuba 将通过出具凭证的方式向客户确认服务预订。

付款后,Novela Cuba 将立即向您发送发票。

4.适用法律

本 GTC 受法国法律管辖

在专业人员关系框架内,如果发生与 Novela Cuba 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争议,则由巴黎商事法院管辖。 本条款不适用于个人

5.保护隐私

5.1. 收集个人资料

Novela Cuba 尊重您的隐私并保护您提供的信息,遵守现行的隐私法规。 我们要求您提供的某些信息是强制性的(在网站上以星号标示),因为这些信息对于处理您的订单至关重要;其他信息则是可选的,收集这些信息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以更加个性化的方式回应您的期望。 在处理您的订单过程中,这些信息可能会传送给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和预订服务供应商(汽车租赁公司、酒店等)。

如果您没有向我们提供所需的信息,我们将无法处理您的请求。

Novela Cuba 公司会将本表中收集的信息记录在电脑文档中,以便为您在古巴的逗留预订服务和提供必要的文件。

此外,您的数据可能会被用于发送来自 Novela Cuba 的促销或商业优惠信息。

您可以随时点击我们每封邮件底部的链接,要求停止接收这些优惠信息。

5.2. 获取权和反对权

根据 1978 年 1 月 6 日颁布并修订的第 78.17 号法律(即 “数据保护法”)第 38 条及其后续条款,您有权访问、查询、修改、更正和反对您的个人数据。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novelacuba.com或致函至以下地址行使此项权利:

诺维拉旅游

14 Rue des Minimes 75003 Paris – France

如果您在服务结束前行使反对权,Novela Cuba 无法保证上述服务的正常进行。

根据《数据保护法》第 40-1-II 条的规定,您可以向 Novela Cuba 发送有关您死后这些个人数据的存储、删除和通信的指令。

根据《消费者法》第 L121-34 条,我们提醒您,您有权在反对电话招揽的名单上登记 Bloctelhttp://www.bloctel.gouv.fr/

5.3. 个人数据的存储

Novela Cuba 承诺,除了向客户发送与 Novela Cuba 已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类似的促销或商业优惠信息外,不会在履行服务所需的时间之外保留客户的个人数据。 如果客户在最后一次联系 3 年后未对任何请求做出回应,Novela Cuba 将删除与其相关的信息。

Novela Cuba 承诺在交易完成后立即删除信用卡数据。

与非客户潜在客户有关的个人数据将自收集之日起保存 3 年。

6.租车预订条件

所有租车预订条件均在预订时在预订页面上列出。

请注意,我们平台上提供的所有照片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合同协议或承诺。 照片仅供参考,实际产品或服务可能与照片中描述的不同。

7.酒店和宾馆

7.1. 费率

– 价格包括

家用床单、发票和凭证上注明的服务(房间类型和包含的内容:早餐、半餐等)。

– 价格不包括

– 如果在宾馆租房,建议购买保险

– 有些船只的接送费用需要现场支付,如 Cayo Levisa 酒店或 Guama 酒店。

7.2. 预订条件

酒店

– 具体适用条件由酒店规定。

– 入住/退房:一般情况下,13 时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客房),12 时办理退房手续(退房)

– 古巴的酒店客房最多可容纳 3 人。

– 入住酒店客房的每个人必须在抵达时向接待处提供护照。

– 您必须出示 Novela Cuba 提供的凭证才能享受服务

– 您必须遵守当地法律。 例如,古巴籍人士不得入住 Cayo Levisa 酒店,除非得到当地政府的批准。

– 您必须在预订开始的当天到达酒店,或告知酒店可能会延迟一天到达,否则酒店可能会取消您的预订,并且随后无法向 Novela Cuba 要求赔偿。

– 有些酒店需要支付转账服务费,仅限现场支付(cayo levisa hotel 和 guama hotel 等酒店的船只)。 这些信息包含在凭单中,以便信息完整。

宾馆

– 具体适用条件将由宾馆说明。

– 入住/退房:一般情况下,入住时间为 16 小时(入住客房),退房时间为 12 小时(退房)

– 入住客房的每个人必须在抵达时向房主提供护照

– 古巴的客房最多可容纳 4 人。

– 您必须出示 Novela Cuba 提供的凭证才能享受服务

– 您必须遵守当地法律。 例如,古巴籍人士不得入住 Cayo Levisa 酒店,除非得到当地政府的批准。

– 您必须在预订开始当天向宾馆报到,或告知宾馆可能会延迟一天,否则,宾馆可能会取消您的预订,且随后无法向 Novela Cuba 申请赔偿。

– 您必须遵守所住宾馆的礼仪规定(噪音、卖淫等)。 如果您不遵守这些规定,房主可以取消您当前的预订,并且随后不得向 Novela Cuba 要求任何赔偿。

– 保险:Novela Cuba 指出,在没有任何其他国家法规的情况下,行政部门颁发给宾馆的执照号 码保证了宾馆在古巴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安全问题。 然后,请客户注意,在古巴共和国境内,除了颁发许可证的机构外,没有任何其他组织提供保险,客户必须为自己在逗留期间可能出现的任何索赔投保。

7.3. 行动不便者

古巴没有专门的法规保障行动不便者无障碍使用基础设施。

因此,Novela Cuba 无法保证残疾人可以使用客房。

8. 电子签证

进入古巴的必要手续

如果您 乘飞机抵达古巴 旅游,必须办理的手续如下: :

您必须联系您居住国的古巴领事馆,在以下情况下 不能使用我们的服务签发电子签证:

  • 您需要旅游签证以外的签证(商务、探亲等)。
  • 乘船抵达古巴
  • 您将从美国乘飞机抵达
  • 您是喀麦隆、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纳、几内亚共和国(科纳克里)、肯尼亚、尼日利亚、塞拉利昂、索马里、阿富汗、孟加拉国、菲律宾、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伊拉克、叙利亚、也门、乌兹别克斯坦、海地或科索沃的公民。

签发古巴电子签证

旅游卡现已被电子签证取代。儿童和婴儿也必须申请电子签证

电子签证自签发之日起 11 个月内,持证人可单次入境古巴。 一旦进入古巴,持证人有权在古巴逗留最长 90 天(可延期一次,再逗留 90 天)。

您可以通过古巴当局网站或 Novela Cuba 等认证合作伙伴的网站获取电子签证,费用为 22 欧元(价格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知)。

电子签证申请是在我们的网站上在线进行的,周转时间非常短。

然后,电子签证将以通过电子邮件收到的唯一号码的形式签发。

  • 电子签证不得退换。

客户有责任确保所有旅客遵守上述手续。 如果旅客因未履行这些手续而无法登船,旅客将无权获得任何补偿。

9.机场接送

Novela Cuba 为客户提供古巴机场和市中心之间的专业司机接送服务(出租车或公共汽车)。

价格包括

– 凭证上注明的服务、

– 燃料

Novela Cuba 不对转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事故负责。 所有投诉必须直接向驾驶员提出

10.因客户取消而扣留的费用

10.1. 撤回权

根据《消费者法》第 L. 121-21-8 条,客户无权撤回。

10.2. 取消政策

不同 供应商 不同的 取消 政策. 获取 正确的 信息, 阅读 时刻 预订. 始终 显然 表明.

11.责任

Novela Cuba 公司本人或通过其当地供应商不对未履行或延迟履行其根据保留或与保留有关的义务或履行条款和条件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未履行或延迟履行是由于客户、不可预见和不可克服的第三方行为或《民法典》第 1218 条定义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12.抵达古巴前的修改和/或延期

任何修改要求必须通过电子邮件向 Novela Cuba 提出,电子邮件地址为info@novelacuba.com

请注意:服务提供商保留拒绝修改的权利。

如果服务提供商接受变更:Novela 古巴公司将以估价的形式提出价格调整建议。 客户接受新报价后,必须从您在我们网站上的账户中下载并打印新的凭单。 只有在柜台向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出示这张新凭证,才能享受修改后的服务。

如果服务提供商拒绝修改,则初始预订条件和优惠券仍然有效。

13.在古巴境内修改和/或延期

一旦抵达古巴,更改或取消将不予退款。

如果您在预定日期前还车,所支付的保险费有可能由租赁公司直接退还给您。

14.Novela Cuba 的取消和修改

14.1. 取消 :

如果由于 Novela Cuba 公司的原因而取消服务,根据本合同第 12 条的规定,客户将获得已支付款项的退款,以及 Novela Cuba 公司支付的赔偿金,赔偿金至少相当于客户在取消服务当日应承担的违约金。 本条规定不妨碍缔结友好协议,使客户接受 Novela 古巴公司提出的替代交易。

如果取消是由于本合同第 14 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则不能要求 Novela Cuba 公司提供担保和承担责任。

14.2. 修改 :

出发前

如果 Novela Cuba 公司因无法履行义务而被迫修改服务的基本要素,则应立即以挂号信的形式通知客户并确认收悉,同时提出客户有权接受或拒绝的替代服务。 如果拒收,客户可根据本合同第 12 条的规定立即获得已付款项的退款,且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出发后

如果 Novela Cuba 被迫在出发后修改服务的基本要素,将根据《旅游法》第 R 211-11 条规定的条件进行修改。

15.保险

Novela Cuba 向 Hiscox 公司投保了民事和职业责任险。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 Novela Cuba 作为旅行社可能出现的职业风险提供保障。

Novela Cuba 不为客户的旅行提供一揽子保险。 客户有责任购买个人保险:

– 健康:所有旅客都必须购买医疗保险。 这通常包含在信用卡费用中。 可在机场索取医疗保险证明。 但是,如果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旅行者不在保险范围内,则必须在抵达古巴的机场购买保险;

– 汽车:驾驶员必须购买古巴特有的强制性保险。 驾驶员有责任在订购时阅读合同条款,并在适用的情况下购买任何附加保险。 Novela Cuba 提供最高 600 欧元的超额回购保险(包括出租人不承担的故障/搬迁费用),其中包括最高 150 欧元的故障/搬迁费用。 该保险由 Mondial Insurance 提供,其一般条款可在我们的网站 https://www.novelacuba.com/media/auto/mondial_assistance_novelacuba.pdf_assistance_novelacuba.pdf 上查阅;

– 住宿:强烈建议您为住宿期间可能发生的索赔购买保险。 如果行政部门只向符合规定安全标准的宾馆发放许可证,那么在古巴共和国境内就没有保险来赔偿旅客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16.欧洲公民进入古巴的条件

欧洲公民被告知,进入古巴领土需要以下证件:

– 在逗留期间有效的护照

– 旅游卡

– 医疗保险证明

– 往返机票

出示这些证件并不保证进入古巴领土

17.逗留期间的联系人

根据《旅游法》第 R 211-6 条的规定,在古巴逗留期间遇到困难时,Novela Cuba 发行的凭单上注明了联系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18.投诉

任何投诉必须在服务结束后 2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的客户服务部门提出。

您必须创建一个包含以下内容的文件:

您对投诉的解释、

在租车的情况下,您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车合同

这些元素可以传输: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info@novelacuba.com

或邮寄至

诺维拉旅游

14 Rue des Minimes 75003 Paris- France

如果发生争议,客户可以使用常规调解程序或任何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

客户可根据 MTV Médiation Tourisme Voyage BP 80 303 – 75 823 Paris Cedex 17 –www.mtv.travel 将问题提交给消费者申诉专员。

附录

根据《旅游法》第 R211-12 条,《旅游法》第 R.211-3 至 R.211-11 条转载如下:

第 R211-3 条 :

除第 L. 211-7 条第三和第四款规定的除外情况外,任何旅行或住宿服务的要约和销售均须按照本节规定提交适当文件。

如果出售的是不附带相关服务的机票或普通线路车票,卖方应向买方出具一张或多张由承运人签发或由其负责签发的全程中转车票。 在按需运输的情况下,必须注明代为出票的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对同一旅游套餐的不同内容分别开具发票,并不能免除本节监管规定对卖方施加的义务。

第 R211-3-1 条 :

合同前信息的交流或合同条件的提供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根据《民法典》第 1125 至 1127-6 条、第 1176 条和第 1177 条规定的有效性和行使条件,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执行。 应注明卖方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和地址,以及在第 L. 141-3 a 条规定的登记簿上的登记情况,或在适用的情况下,注明第 R. 211-2 条第二款中提及的联合会或联盟的名称、地址和登记情况。

第 R211-4 条 :

在签订合同之前,卖方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价格、日期和旅行或逗留期间所提供服务的其他要素的信息,如

1° 使用的目的地、运输工具、特点和类别;

2° 住宿类型、地点、舒适程度、主要特点、认证以及与东道国法规或习俗相应的旅游分类;

3° 提供的餐饮服务;

4° 在巡回演出的情况下,说明行程;

5° 欧盟另一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约国的国民或其国民在跨越边境等情况下应办理的行政和卫生手续,以及办理这些手续的期限;

6° 包含在套餐内的参观、游览和其他服务,或可能需要额外收费的服务;

7° 旅行或住宿的最低或最高人数限制,如果旅行或住宿有最低人数限制,在取消旅行或住宿时通知消费者的截止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出发前二十一天;

8° 签订合同时作为定金支付的金额或百分比,以及余额的支付时间;

9° 根据第 R. 211-8 条,合同中规定的价格调整条款和条件;

10° 合同性质的取消条件;

11° 第R.211-9、R.211-10和R.211-11条规定的取消条件;

12° 关于可选择投保某些情况下取消保险合同或某些特定风险的援助合同的信息,特别是发生意外或疾病时的遣返费用;

13° 如果合同包括航空运输服务,则应提供第 R. 211-15 至 R. 211-18 条中规定的每个航段的信息。

第 R211-5 条 :

事先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对卖方具有约束力,除非卖方明确保留修改其中某些内容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必须明确说明修改的范围和内容。

在任何情况下,事先信息的变更都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告知消费者。

第 R211-6 条 :

卖方和买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必须交给买方,并由双方签字。 如果合同通过电子方式签订,则适用《民法典》第 1125 至 1127-6 条、第 1176 条和第 1177 条。 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款:

1° 卖方、其担保人和保险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组织者的名称和地址;

2° 旅行的一个或多个目的地,如果是分段逗留,则应注明不同时段及其日期;

3° 使用的交通工具、特点和类别,出发和返回的日期和地点;

4° 住宿类型、地点、舒适程度、主要特点以及根据东道国的法规或习俗进行的旅游分类;

5° 提供的餐饮服务;

6° 电路情况下的行程;

7° 旅行或住宿总价中包含的参观、游览或其他服务;

8° 开具发票的服务总价以及根据第 R. 211-8 条规定对发票进行修改的说明;

9° 如果适用,注明与某些服务有关的费用或税费,如港口和机场的登陆税、上岸税或登船税,以及未包含在所提供服务价格中的旅游税;

10° 价款支付的时间和条件;买方最后一次付款不得少于旅行或住宿价款的 30%,且必须在交付旅行或住宿文件时支付;

11° 买方要求并经卖方接受的特殊条件;

12° 买方可就合同未履行或履行不当向卖方提出投诉的方式,投诉必须通过任何可能获得卖方收讫确认的方式尽快处理,并在适当情况下以书面形式通知旅游经营者和相关服务提供者;

13° 根据第 R. 211-4 条第 7° 款的规定,如果卖方取消旅行或住宿,且旅行或住宿与最低参加人数有关,通知买方的截止日期;

14° 合同性质的取消条件;

15° 第 R. 211-9、R. 211-10 和 R. 211-11 条规定的取消条件;

16° 关于卖方职业民事责任保险合同的承保风险和保险金额的详细信息;

17° 有关买方投保的某些情况下取消合同后果的保险合同信息(保单号和保险人名 称),以及有关某些特定风险的援助合同信息,特别是发生事故或疾病时的遣返费 用;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一份文件,至少说明承保的风险和不承保的风 险;

18° 买方转让合同时通知卖方的最后期限;

19° 承诺至少在预定出发日期前十天向买方提供以下信息:

a) 卖方当地代表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无当地代表,则应提供在消费者遇到困难时可能提供帮助的当地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无当地代表,则应提供可与卖方建立紧急联系的电话号码;

b) 未成年人在国外旅行和逗留时,应提供电话号码和地址,以便与儿童或负责儿童逗留的人直接联系;

20° 在不遵守第 R. 211-4 条第 13° 款规定的信息义务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并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且无罚金;

21° 承诺在旅行或逗留开始前及时向买方提供出发和抵达时间。

第 R211-7 条 :

只要本合同未产生任何效力,买方可将其合同转让给符合与他相同条件的受让人,由其执行旅行或逗留。

除非另有有利于转让方的协议,转让方必须通过任何必要的方式将其决定通知卖方,以便最迟在启程前七天获得收货回执。 如果是邮轮旅行,这一期限将延长至 15 天。 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转让都无需事先获得卖方授权。

第 R211-8 条 :

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可以在第 L.211-12 条规定的范围内修改价格,则必须明确规定价格 变动的精确计算方法,包括向上和向下变动的价格,特别是运输费用和相关税费的数 量、可能对旅行或住宿价格产生影响的一种或多种货币、变动所适用的价格部分、在确 定合同中标明的价格时用作参考的一种或多种货币的汇率。

第 R211-9 条 :

在买方离境前,卖方被迫对合同的某项基本内容进行修改,如大幅提高价 格,以及卖方无视提供第 R.211-4 条第 13 款所述信息的义务时,买方可在不影 响对所受损害提出赔偿要求的情况下,并在卖方以任何使其能够获得收货确认 书的方式通知买方后,……………………….:

– 要么终止合同,要么立即退还已支付的款项,且无罚金;

– 买方或接受卖方提出的修改意见,或接受卖方提出的替代行程;然后双方签署一份合同修正案,具体说明所做的修改;从买方应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任何减少的价格,如果买方已支付的款项超过修改后服务的价格,则必须在其离境日期之前将多付的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 R211-10 条 :

在第L.211-14条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卖方在买方出发前取消旅行或停留,他必须以任何允许买方获得收据的方式通知买方;买方在不影响任何损失赔偿要求的情况下,立即从卖方处获得已付款项的退款,且无罚金;在这种情况下,买方获得的赔偿至少相当于如果在该日取消旅行或停留所应承担的罚金。

本条规定绝不妨碍缔结友好协议,以便买方接受卖方提出的替代旅行或停留。

第 R211-11 条 :

如果在买方离开后,卖方无法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占买方所付价款很大比例的大部分服务,卖方必须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但不影响对所受损害提出赔偿要求:

– 如果买方接受的服务质量较差,卖方必须在买方返回后补偿其差价;

– 或者,如果他不能提供任何替代服务,或者如果买方以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替代服 务,则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向买方提供交通票据,以确保买方在可被视为等 同于出发地的条件下返回,或返回到双方接受的另一地点

本条规定适用于不遵守第 R. 211-4 条第 13 款规定的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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